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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0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相关部门:

20209月是内蒙古自治区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本月将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坚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加强正面引导。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加深入人心,各民族师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以“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主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学生不断深化对中国、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族之间内在关系的认知,深刻认识中国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各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拥有更加光明的前途和更加美好的未来。

2、以活动为载体,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知行合一。

要求各相关部门、教学系(部)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期间,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党日、团日、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活动、新生入学教育,采取征文、绘画、手工制作、蒙汉双语诵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手拉手联谊、校园文体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2、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十月底报送本基层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报告至学院组织统战部(要求有开展活动的场次,参加活动人次)。

                                      组织统战部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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