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院组发﹝2020﹞20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
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参与专题征文等方式迅速传达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将近期学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25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院组织统战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