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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发—20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点击量:

          

           乌职院组发202020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

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撰写心得体会、参与专题征文等方式迅速传达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需将近期学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925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学院组织统战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

               20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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